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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指出,依洗錢防制法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,金融機構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50萬元以上的交易,包括單筆現金收付或換鈔交易及可能有洗錢疑慮之可疑交易。法務部調查局將銀行申報資料進行加值分析後,再分送國稅局等相關權責機關參處,國稅局會依職權審慎調查是否有逃漏稅。
也就是說,透過銀行大額交易,會被通報,甚至循線追查出逃漏稅,成效不錯。財政部統計,106年接獲金融情報389件,補徵及裁罰金額總計2億9286萬元,107年接獲金融情報810件,補徵及裁罰金額總計1億2780萬元,108年截至9月接獲金融情報784件,補徵及裁罰金額總計1億9445萬元。